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和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安徽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及文件精神,为推进安徽省内初创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初创型企业信用水平,为初创型企业建信、增信,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政府管理、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安徽省信用协会拟牵头起草《安徽省初创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现公开向省内各信用服务机构及省内信用工作专家学者征集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组建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参与制定标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起草单位应依法经营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视标准化工作。起草人应熟悉国家和安徽省信用工作情况,具有丰富的社会信用评价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加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标准正文前言“起草单位”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
3.根据标准制定各环节工作需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将参与标准研制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三、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3.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四、参与原则
本次征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拥护安徽省信用协会章程,履行相关义务,自愿申请,经综合审定入选的服务机构名单将在“安徽省信用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五、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安徽省初创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寄达或通过传真、邮箱至我会,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0551-62602982
邮 箱:xinyonganhui@163.com
附件:
安徽省初创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报名表.docx
安徽省信用协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