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行业自律倡议书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使命。为促进安徽省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保护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安徽省信用协会特发出倡议,本协会会员及在皖所有信用服务机构,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行业自律公约》,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安徽省信用服务行业走向更高水平。我们诚挚地邀请安徽省内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共同签署并遵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让我们携手努力,以自律促发展,以诚信赢未来,为构建安徽省良好的信用生态贡献力量。安徽省信用协会
2025年3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信用服务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公约的安徽省信用协会会员和在皖所有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四条 信用服务机构应以提供高效、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为宗旨,独立、客观、公正、审慎从业,共同建立并维护行业公信力。
第五条 通过合法途径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不得以骗取、窃取、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如诋毁同业机构、事先承诺评级结果等。
第七条 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信息秘密,合理报价,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保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坚决维护职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的信用服务,不利用自身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条 安徽省信用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接受自律情况的投诉,指导、检查、监督和通报行业情况。
第十一条 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的,其他单位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检举。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采取措施或将有关情况转有关政府部门。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缔约机构签署后生效,在省信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省信用协会负责解释。